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立遗嘱

在马来西亚,立遗嘱并不是一件强制性的事情。然而,因为许多原因,立下遗嘱是一个最好的选择。其中一部分原因是:

● 防止欺诈:立遗嘱的主要原因之一是保护死者财产。这是因为在某些情况下,可能会有人伪造死后文件。
● 减少死者死后的家庭争斗和不和:没有立下遗嘱的死者的家人通常会为如何分割财产而争吵。为了减少甚至防止这种情况的发生,一个人必须有一份遗嘱。
● 确定谁管理财产:您可以通过遗嘱规定死后谁管理您的财产。如死者没有遗嘱而去世,合法受益人须就谁申请遗产管理书达成协议。
● 防止遗产分配延迟:订立遗嘱可防止因受益人在某些问题上的分歧而导致遗产分配延迟。例如,受益人可能对谁担任担保人和管理人产生分歧。其他延迟的原因包括房产估价,甚至是因为无法确定受益人。
● 为了防止执行前资产折旧:遗嘱通常会列出死者拥有的资产以及他们希望如何分配这些资产,这使得追踪这些资产并将其转移给指定的受益人变得很容易。这不适用于无遗嘱者的家属,因为有时死者拥有的资产在被发现和执行之前可能已经贬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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