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民事上诉程序

马来西亚民事上诉程序
 
当民事审判结束时,诉讼案件中的一方或双方可能对裁决感到不满。在这种情况下,不满意的一方可能有权将裁决上诉至更高级别的法院。在本文中,我们概述了马来西亚民事上诉程序,包括何时及如何提起上诉,可以在哪些情况下提起上诉,以及必须满足的关键条件。
 
了解马来西亚的上诉制度
 
上诉是要求更高级别的法院重新审查案件,以期推翻最初的判决。在上诉中,提起上诉的一方将试图说服更高级别的法院,之前的判决是错误的(全部或部分),进而推翻判决。
 
大多数国家的法律都有上诉的制度。在这制度里,法院会有等级的架构。在马来西亚,推事庭和地方法院位于法院系统的基层,主要处理大部分民事法律案件。这些下级法院的决定可以向高等法院、上诉庭提起上诉。而针对高等法院的判决则可向上诉庭和联邦法院上诉。但是,有关谁可以提起上诉、何时提起上诉和上诉方法的规定是很严谨的。
 
马来西亚提起上诉的资格
 
只有对民事诉讼有利害关系的人才能在马来西亚提起上诉。这类人包括:
 
  • 原告:最初提起诉讼的人。
  • 被告:被原告在法庭起诉的人。
  • 上诉人:已经提起上诉但仍不满意,希望向更高级别法院提起上诉的一方。
  • 被上诉人:在前一个上诉中涉及的另一方,现在由上诉人将其提到更高级别的法院。
 
除了是诉讼中的有利害关系人之外,还有其他具体条件规定何时提起上诉。这些包括:
 
  • 一方只能针对法庭的裁决或判决提起上诉。如果法院尚未就某一事项作出决定,则不能就该事项提起上诉。
  • 上诉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。例如,对高等法院的判决提起上诉必须在作出判决后的14天内提出。
  • 要上诉的裁决不是有关缺席判决 (Judgment In Default), 简易判决 (Summary Judgment) 或剔除程序 (Striking Out) 的判决。
  • 上诉人必须依法依程序在有关的法庭入禀上诉通知书 (Notice of Appeal).
 
 
如需进一步了解上诉程序,请联系我们ALAN KANG & CO 以获取更多详情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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